亨通光电澄清:定增资金与亨通集团其他应收款无关联_财经_神秘圈之魔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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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1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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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5月13日消息,神秘圈之魔镜亨通光电澄清称,公司业务经营和资金管理完全独立于亨通集团,未通过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使用。预付款项产生系所处业务环节中的议价能力所决定,公司向凯乐科技采购时未发生实际的现金支出。

以下为公告原文

 2019 年 5 月 12 日晚,部分媒体发布名为《亨通光电 33 亿预付款与集团69 亿其他应收款之谜》的文章。传闻的主要内容为:1、亨通集团其他应收款对象与亨通光电的定增对象之间存在密切关系;2、贸易毛利率难以覆盖资金成本,公司资金需求强烈的情况下,亨通光电仍预付大额款项给凯乐科技;3、募投项目的投资强度和开发目标未能够达到计划,有所放缓。

 针对上述报道,经核查,英美大炮战所提及的相关内容为不实报道。为了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现作出澄清说明。

一、传闻简述

(一)传闻简要情况

2019 年 5 月 12 日晚,部分媒体发布名为《亨通光电 33 亿预付款与集团 69亿其他应收款之谜》的文章。传闻的主要内容为:1、亨通集团其他应收款对象与亨通光电的定增对象之间存在密切关系;2、贸易毛利率难以覆盖资金成本,公司资金需求强烈的情况下,亨通光电仍预付大额款项给凯乐科技;3、募投项目的投资强度和开发目标未能够达到计划,有所放缓。

针对上述报道,经核查,所提及的相关内容为不实报道。为了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现作出澄清说明。

二、 澄清说明

(一)关于“亨通集团其他应收款对象与亨通光电的定增对象之间存在密切关系”的澄清说明:

1、经核实,东京食尸鬼店长2017 年参与亨通光电定增的投资者上海普罗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崔根良先生均没有与亨通集团其他应收款客户共青城亨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汇至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发生除出资以外的其他资金往来,也没有与普罗弘盛(天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贝致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生除出资以外的其他资金往来。2017 年亨通光电定增资金与亨通集团其他应收款无任何关联。

(1)2017 年 12 月,共青城亨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上海普罗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普罗弘盛(天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合伙企业主营业务为对外股权投资。共青城亨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仅为 1%,截止目前,共青城亨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出资 60.6 万元。经与普罗弘盛(天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核实,其没有与共青城亨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普罗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生除出资以外的其他资金往来。

截止目前,共青城亨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出资上海汇至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5940 万元,经与共青城亨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核实,风卷残云激活码生成器其没有与上海汇至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发生除出资以外的其他资金往来。

(2)崔根良先生于 2013 年出资投资上海贝致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500 万元,该合伙企业主营业务为对外股权投资。经与崔根良先生确认,除该出资款外,崔根良先生及亨通集团与上海贝致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没有其他资金往来。

2015 年 10 月至今,亨通集团与上海汇至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亨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生的其他应收款往来均为委托投资款,与 2017 年亨通光电定增资金无任何关联。

2、经核实,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与亨通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无任何股权关系。

3、本公司业务经营和资金管理完全独立于亨通集团,未通过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使用。公司募集资金严格遵照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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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存放和使用。

(二)关于“贸易毛利率难以覆盖部分资金成本,公司资金需求强烈的情况下,重力怪侠怎么解锁亨通光电仍预付大额款项给凯乐科技”的问题澄清说明:公司于 2016 年下半年开发了某央企集团单位专网通信设备的供货资格与供货渠道,并委托湖北凯乐科技代工。最终客户为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中央企业的全资子公司;业务关键部件供应商由客户指定,公司采购时以银票预付。该项业务属于正常的商业往来。同时,该业务扣除资金等成本,2018 年实现净利润6,732.20 万元,符合商业逻辑。具体如下:

1、预付款项产生系所处业务环节中的议价能力所决定该项业务中,最终客户为央企,供应商亦为客户指定。因此,公司在供应端和在客户端议价能力均很弱,该业务由此产生大额的预付款项。如果公司自己直接制造而非代加工的情况,也同样会产生大额预付款项,这是所处业务环节中的议价能力所决定,而非代加工所致。

2、公司向凯乐科技采购时未发生实际的现金支出因业务的特殊性,需向客户指定的上游供应商购买部件,加工后提供给客户。

受生产资质、生产场地和设备等因素的制约,公司暂时并不具备加工能力,因此,由凯乐科技为公司进行 OEM 代加工,代加工期间由凯乐科技向客户指定的上游供应商采购。

由于上述专网通信设备关键部件在总成本中占比较高,且因其高技术含量和特殊性需要全额预付采购款,采购时未发生实际的现金支出。因此,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预付给凯乐科技,再由凯乐科技向其上游供应商预付采购款。待产品交付客户后,按照约定进行货款结算。

公司向凯乐科技支付银行承兑汇票,采购时未发生实际的现金支出。

3、凯乐科技按与我司约定代加工合同,分期分批进行加工生产。已按合同要求按时交付产品,不存在占用我司资金的情况。

4、该项业务盈利,预付款项结转正常该业务扣除资金等成本,2018 年实现净利润 6,732.20 万元。截至目前,业务开展顺利,预付款项都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结转。

5、公司聚焦于高质量业务的发展公司聚焦于高质量业务的发展,对低毛利率的此类业务正在逐步调整。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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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4 月末,公司预付凯乐科技款项余额已从 2018 年末的 26.35 亿元降低至10.16 亿元。

(三)关于“募投项目的投资强度和开发目标未能够达到计划,有所放缓”的澄清说明:2017 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基于决策当时的市场环境和自身经营计划,经过了审慎决策。募集资金到位后,募投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由于外部市场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策略、经营计划发生了变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合理的变更或调整,但该等变更或调整仍然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战略逻辑。如“能源互联网领域海底光电复合缆扩能项目”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变更至亟需投入的产业链下游的“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坚定不移地发展公司“海洋战略”;如“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业应用服务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印尼和印度海外光通信产业园建设(尚待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体现了公司聚焦光通信主业和秉承“看着世界地图做企业,沿着一带一路走出去”的国际化战略意图。

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变更具有客观性和合理性,经过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慎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且,公司在每半年度和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中,均对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展情况进行了分析说明。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

2019 年可转债的募投项目——新一代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投资进度已达到 70%,符合该募投项目的计划建设进度。

三、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若因相关媒体的误导性报道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及公司的利益,公司将保留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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